廣東將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7月1日起按新標準徵收
15/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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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按新標準徵收

據廣東省地稅局日前公布的《關於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廣東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將作出調整,並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該公告提到,自7月1日起,廣東擬統一對普通住宅按照2%預征土地增值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則按不低於2%分地區差別化設置預征率,規範全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另外,對政府保障性住房則不予預征土地增值稅,而別墅類房產仍按照各地原預征率執行。有內地傳媒獲悉,若細分至市,廣州、珠海(橫琴)、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市和順德區預征率為2.5%;肇慶、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市預征率為2.2%;河源、梅州、汕尾、韶關、清遠、雲浮市預征率為2%。

廣東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將作出調整。(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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