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詞強硬 司警要求議員公開道歉

否則追究誹謗刑責
03/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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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追究誹謗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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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近傍晚時分發出新聞稿,指就早前一名議員接受一份報章採訪時,指控司警對一名企圖到警局自焚的澳門居民進行非法監聽,得以在相關人士到場前作出準備。司警澄清,由於該名人士事前廣泛通知傳媒,又在前往警局途中不斷叫囂,聲言要到司警局自焚;司警接獲傳媒及附近居民通知及進行部署,絕非作出非法監聽。

司警指該名議員罔顧事實誣衊司警進行非法監聽,構成對司警的嚴重誹謗,嚴重損害名譽,令公眾對司警產生非常不良的觀感,有關行為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司警強調一直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監聽程序,除僅可針對嚴重犯罪及特定犯罪作出監聽外,在監聽前,亦須制定完整報告送交檢察院,獲檢察院審查後,還須預先取得法官命令或許可的批示,才能對相關電話談話或通訊進行截聽或錄音,因此,絕不可能存在所謂非法監聽的情況。

司警稱現已致函該議員,責令其就有關言論在十日內作出公開且為司警可接受的道歉;否則將啟動刑事程序,追究該議員之刑事責任。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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