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案一審於今日(5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宣判,法官裁定李明博罪名成立,判囚15年,並罰款130億韓圜(約澳門幣9,600萬元)。法庭直播宣判過程,李明博缺席聽判。
李明博被控16項罪名,當中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違反信託約定以及違反選舉法等。檢方上月要求法院將他判囚20年、罰款150億韓圜(約澳門幣1.11億元),及沒收其111億韓圜財產(約澳門幣8,200萬元)。
李明博於2008至2013年間擔任韓國總統,於今年3月被捕。
(編輯:麥敏楨)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案一審於今日(5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宣判,法官裁定李明博罪名成立,判囚15年,並罰款130億韓圜(約澳門幣9,600萬元)。法庭直播宣判過程,李明博缺席聽判。
李明博被控16項罪名,當中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違反信託約定以及違反選舉法等。檢方上月要求法院將他判囚20年、罰款150億韓圜(約澳門幣1.11億元),及沒收其111億韓圜財產(約澳門幣8,200萬元)。
李明博於2008至2013年間擔任韓國總統,於今年3月被捕。
(編輯:麥敏楨)
15年刑期及巨額罰款被免除
涉貪污受賄及私藏違禁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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