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交通法》一般性通過

羅司回應議員有關罰則疑問
17/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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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司回應議員有關罰則疑問

立法會新一屆會期前日展開,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並獲一般性通過,多名議員關注罰則問題。李靜儀表示,如港鐵服務表現出問題時,如何進行規管?希望政府交代清楚經營者定義;議員胡祖杰稱,港鐵軌道營運(澳門)一人有限公司在澳門成立,「有咩事佢可以走咗去」,質問政府對澳門市民有何保障?麥瑞權則擔心法案不適用於監管提供營運服務的港鐵公司。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指,現時與政府簽訂合同的公司必須缴交按金,罰款可在服務費中扣除,而對港鐵的監管條文日後會透過簽訂合同訂定;他稱,很多同類公司也蝕本,而港鐵可賺錢,因港鐵有地產,不可能靠票價彌補投資成本;他亦指輕軌站設計有問題,「想擺個咖啡檔都無」,直言無地方可作商業用途;而現時亦未決定票價,「如果票價高達20至30元,市民都唔會接受」,他希望在明年度施政辯論時,可公布輕軌氹仔線與澳門線接駁工程費用,亦希望任期內公布石排灣線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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