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煙頭引致多宗火警

司警:需負刑責
24/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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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近期發生多宗火警,均為有人亂丟煙頭而引致,司警發出警情通告,提醒即使火警僅是過失造成,肇事者同樣構成犯罪,嚴正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刑法典》規定,過失造成火警可處最高5年徒刑;如果該過失造成的火警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之他人財產造成危險,更可處最高8年徒刑;如火警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更屬加重情節,可被判處更高刑罰。

司警稱,亂丟煙頭可招刑責,嚴正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同時提醒市民須提高防火意識,倘若目睹縱火或其他犯罪,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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