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層社會保障基金

解構澳門市民生活保障
01/11/2018
52115
收藏
分享
解構澳門市民生活保障
解構澳門市民生活保障
解構澳門市民生活保障

(露宿婆婆妹姐在永樂戲院一帶流連十多年,除永樂戲院外,她亦經常在附近的小公園徘徊。)

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制度廳廳長陳寶儀表示,新「社保基金制度」分兩個不同層面。(陳嘉俊攝)

本報早前曾報道永樂一名露宿婆婆,於「山竹」風災期間亦不願撤離,而往後記者調查後留意到,婆婆或者本身有受到「社會保障基金」的支援,唯婆婆不願透露個人受資助狀態。本報再次深入解構「社會保障基金(下稱:社保基金)」,分析婆婆,甚至是澳門市民在社保基金下有何保障?

雙層保障制度

2011年1月1日生效的新社保基金制度,分了兩個不同層面。第一層屬於「強制性制度及任意性制度」,其保障可分為「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等等。

第二層則屬於「非強制性制度」,於2018年1月1日生效,為中央公積金制度。年滿18歲的僱員可以選擇「個人計劃」,每月最低供款為500元(澳門幣,下同),可自由選擇基金管理的實體、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又或者其公司可以設立「共同計劃」,由僱員自願決定是否參與,每月僱主與僱員各供款僱員薪酬5%,此外政府設立的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中,在財政預算情況允許的年度,可獲發盈餘特別分配款項至「政府管理子帳戶」。

必須有「社保」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社保基金的制度,除了必需是澳門居民外,還有一個重點是「供社保」,因每項社保福利金及津貼都有特定的供款月數要求。

例如以永樂婆婆為例,如要取得「養老金」,就先要看她是在新制度還是舊制度。如在舊制度,婆婆必需要年滿65歲,並且要在澳門居住至少7年,以及已供款至少60個月,就可取得「養老金」上限3,450元;而在2011年實行的新「養老金」制度下,就需要在過去供款360個月,才可取得「養老金」上限3,450元,否則就要根據新的計算方式計算。

而另外值得一提,現時年滿60歲的長者亦可申請提前獲發養老金,但會依照年齡、供款月數再作計算。此外,澳門市民值得留意的是,有幾項社保津貼是不能重覆取得,例如「養老金」、「失業津貼」、「殘疾金」等等,但如申請者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社保基金會根據更有利申請者生活的津貼作發放。

(編輯:盧妙雯)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