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及支持長者

《長者法》今起生效
19/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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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法》今起生效

被視為長者權益保障制度「基本法」的《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今天(19日)起生效。法案整合所有涉及長者權益的制度,旨在讓人人皆有敬老之心,關懷及支持長者,構建老有所屬、老有所為、老有所養的共融社會。

法案定義長者為65歲或以上人士,《長者法》規定保障長者的健康、居住需要、職業和工作、通達便利等。出行不便長者,政府有六支家庭支援服務隊提供上門清潔等服務。長者與家團成員一起申請入住社屋或購買經屋亦有加分。為了協助具工作能力的長者投入就業市場,相關部門正研究設聘用長者津貼,鼓勵企業聘用長者。

社會工作局昨日表示,為貫徹落實《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社工局正按照法律相關要求,持續完善和優化長者權益的政策、措施和服務,例如:推出統一評估及中央轉介機制輪候資訊平台、籌備長者社企資助計劃、開展戶外緊急呼援服務等。此外,社工局將於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基礎上,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及推動公共部門完善有關長者權益保障的工作及執行情況,定期收集與長者權益相關的資料和數據,以為法律生效三年後的審視報告作出準備。

澳門長者(65歲或以上)人口有持續上升趨勢。根據統計暨普查局2017年期末人口統計資料顯示,本澳整體長者人口(65歲或以上)共68,900人,佔總人口比例10.5%, 預測到了2036年,澳門長者人口比例會達到19.9%。因此,《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不僅是回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確立的「長者受澳門特區的關懷和保護」這一基本原則,同時亦是整個社會為回應本澳進入高齡社會而有需要加大對長者權益保障方面所面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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