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冀完善合約監管機制

財政局:或公開評標準則等內容
25/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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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嘉賓出公開論壇,共同探討《公共採購法》。)

(有市民建議統一政府部門專車採購規範標準。)

澳門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稱,《公共採購法》諮詢過程中將引入公開、透明原則,修法亦會考慮訂定標準公開,包括公開所涉及購買項目或公程承攬內的判給準則、相關人評標準則、開標結果等予大眾悉知。

現行規範政府部門公共採購的法律制度已用沿用30多年,法規條文落後,期間更引發出多宗違法採購甚至貪腐的案件。政府為杜絕公共採購制度弊端及提高透明度及公平性,目前正展開為期60日的《公共採購法》的公眾諮詢。文本中建議調整「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等19項修法建議,今日(25日)在公開論壇上,立法會議員梁孫旭認為以往公開工程招標弊端,重點並非金額門檻高低,而是過程當中有否監管機制,指出現時許多公共程序沒按照合約要求執行,導致工程完工期及金額未符合當時要求。而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則認為,過往邀請標在挑選工程公司時容易引起爭拗,因此建議可將工程公司分級,增加邀請標的公平性。

另有市民指出,不同部門的公務及領導車輛的生產地、價格的差距頗大,當中有否統一採購規範標準,以更好運用特區政府的公共財政資源。何燕梅稱,市民對投標金額公開、處罰程度等均表達不同意見,當局將會考慮各方面因素,在法案中有所著墨,同時亦呼籲市民能在諮詢期內發表更多意見。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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