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碗船廠片區保護準則草案

梁惠敏:為活化船廠提供靈活性
06/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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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惠敏:為活化船廠提供靈活性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右)認為,草案為船廠日後的活化工作提供可操作的靈活性,左為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 (吳泳欣攝)

路環荔枝碗船廠評定為「場所」,加以保護。(文化局圖片)

行政會昨(5)日完成討論《評定荔枝碗船廠片區為場所並設定其緩衝區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評定位於路環荔枝碗馬路的荔枝碗船廠片區為「場所」,並訂定相關緩衝區,以保護內容,草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根據《文遺法》規定,「場所」是指具重要文化價值的人類創造或人類與大自然的共同創造,包括具有考古價值的地方。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上述法規內容是對船廠片區提出保護的要求和準則,相信可為船廠片區日後的活化工作提供可操作的靈活性,作為日後規劃船廠片區的參考。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在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草案。列席的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當局對船廠片區分區保護的建議,包括在分區一範圍內數間具有代表性的船廠,其結構完整性相對地好,當局要求完整保留原有建構築物。而在其他分區的船廠,當局建議將來對其重新規劃並進行活化,以維護整個船廠片區價值、特色和風貌的前提下,提出一些將來在重新規劃並進行活化時,必須要遵守條件,包括維持原有聯排式建築布局特徵,維持坡屋頂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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