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7項行賄洗錢罪成

最高可判囚65年
06/12/2018
19239
收藏
分享
最高可判囚65年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當地時間周三(5日)被美國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裁定賄賂非洲官員罪名成立。何志平總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洗黑錢及違反美國的《海外反腐敗法》,當中7項罪成,只有涉及非洲國家乍得的洗黑錢罪名獲判無罪。法院會在明年3月14日判刑,最高可被判處65年監禁及罰款165萬美元。何志平聞判後並無表情,離開法庭時向記者表示「結果在預期之內」。代表律師表示,仍未決定是否會上訴。

69歲的何志平涉嫌以數百萬美元賄賂非洲國家官員,為中國華信能源公司開拓商機,謀求石油開採權等生意利益,去年11月在紐約被捕。檢控官形容案件是一名香港商人的「行騙」舉動。

(編輯:梁翠婷 麥敏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