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否公布截取通訊申請個案數量?

岑浩輝:不清楚 待討論後公布
21/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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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浩輝:不清楚 待討論後公布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昨(20)日出席澳門回歸慶祝酒會,被傳媒問及法院會否公開執法機關每年向法院申請截取通訊的個案數量時回應稱,各級法院運作獨立,自己也不知道初級法院登記個案數目,大家討論後再決定如何公布。

岑浩輝表示,有關《通訊截取制度》的事後監督處理很簡單,凡是經截聽得來的證據,須經法官批准,才可視為能產生效力的證據,在審判程序中要附檔,審判過程中亦須讓當事人知道。如截聽過程中有任何不法行為,證據便視為無效。

被問及如警方不向法官申請便進行監聽,法院能否監督有關情況?岑浩輝稱不清楚,並指外面也有很多非法監聽,認為所有執法部門會按程序處理。

岑浩輝稱,司法保密在不同階段,不同人有不同理解,需視政府立法工作怎處理。

法院在收到由檢察院送來涉及通訊截取聲請的案件時,當中內容為密封,由收到的法官審查和決定,同事和司法文員無人知道審批多少個案,整個審批過程只有法官知道。

他又稱,《通訊截取制度》會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亦確保警方能有手段偵查案件及破案,最終目的是為保護市民權益和社會安寧,但亦需確保監聽這種敏感的措施,在合理範圍內進行。(梁啟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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