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提醒蘭花屬瀕危物種

攜帶返澳需預先申請准照
16/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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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返澳需預先申請准照

(經濟局聯同海關向駕車出境人士宣傳相關規定。)

(經濟局聯同海關在關閘向市民宣傳相關規定。)

農曆新年將至,不少市民開始採購年貨,當中包括購買花卉作為家居裝飾。經濟局及海關提醒市民,蘭花已被《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為瀕危物種,其進出口受到法律規範,在攜帶入境前需預先申請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

經濟局聯同海關於昨日(15日)起在關閘廣場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品,加大力度宣傳本澳對包括蘭花在內的瀕危物種貿易的相關規定。按法例規定,未領有證照攜帶蘭花入境本澳可被科處澳門幣5千至10萬罰款。部份稀有品種如兜蘭(拖鞋蘭)、雲南火焰蘭等因被列為第一級別的瀕危物種,更被禁止進行商業貿易,違例者可被科處澳門幣20萬至50萬罰金。海關將加強入境旅客及貨物的抽檢,打擊非法進口瀕危動植物種到本澳的活動。

經濟局亦呼籲業界及市民,在進出口或個人攜帶動植物及其製品出入境前,應先了解有關物品是否屬所規管的瀕危物種或由其製成,並留意本澳及出口地對相關物品的進出口要求,以免違法受罰。若對蘭花等瀕危物種的進出口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經濟局熱線85972238或85972636查詢。

(編輯:林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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