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剎觀音堂遭人四度違令施工

是廟大欺官?或無「法」無天!
01/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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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於明朝末年(1644年)至今逾375年歷史、被譽為澳門三大古廟之一的普濟禪院(下稱觀音堂),不但歷史悠久,且歷史地位同樣不容小覷,清末中、美兩國簽署的《 望廈條約 》,就在觀音堂內一張石桌上。

如此一座被評定為「紀念物」、屬受保護的歷史建築,如今卻遭人在沒有工務部門發出工程准照的情況下,任意改動廟內建築格局,甚至數次遭文化局勸籲。勒令停工仍冥頑不靈繼續動工,如此跋扈行徑令人側目。司警接到文化局報案求助後,發言人前天(上月30日)表示,將對相關人士控以涉嫌加重損毀罪及加重違令罪。

觀音堂大約創建於明朝末年,距今約375年,是本澳受保護建築。(梁雄業攝)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上月10日就觀音堂涉嫌違規改動觀音堂建築格局,與觀音堂住持釋戒晟會面,梁惠敏會後稱,文物建築的所有工程都必須嚴格遵守《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事先必須諮詢文化局意見,獲得通過後,方可進行。

當時與會的廟方表示,就進行未獲同意的工程致歉,承諾會積極配合文化局,暫停一切施工,並依照法律規定處理後續的相關程序,以保護好該廟宇及其重要的文化價值。

文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上月19日「踢爆」 觀音堂廟方於去年兩度在廟內違令施工。(資料圖片)

四度違令「 佛都有火 」

不過,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上月19日受訪時表示,觀音堂曾於去年兩次進行違規工程,第一次是去年5月,第二次是去年12月。而就在釋戒晟與梁惠敏會面後的四日,即上月14日,又被文化局發現繼續違法施工,上月30日進行第四度違法施工。

文化局昨日(31日)發出措辭嚴厲的新聞稿指,廟方屢犯不改、漠視法紀,包括擅自更改廟宇外圍牆的顏色,以及安裝設備時鑿穿廟堂天花等毁損行為,文化局強調將積極配合司法當局,依法追究到底,嚴懲不貸。

司警完成調查工作

司警前天表示,已完成對觀音堂涉嫌遭人毀損案件的調查工作,相關人士涉嫌觸犯加重毁損罪和加重違令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處理。司警是在上月14日接獲文化局報案,指觀音堂內多處建築遭人蓄意改動,文化局早前曾多次發出禁工令,但亦未有被理會,事件懷疑涉及毀壞文物。司警補充,涉事廟宇自去年5月開始啟動修繕及改建工程,期間無視文化局多次發出禁工令,工程並未有停止。

在這宗涉嫌損毀古廟事件中,最讓人費解的是,作為文物監管部門的文化局多次發出禁制工程令,並約見廟方會談,廟方亦曾經就事件致歉,承諾暫停施工,但轉頭卻繼續「 陽奉陰違 」 。

觀音堂住持釋戒晟上月與文化局會面,當時曾就違令施工一事表致歉。(釋戒晟法師網圖片)

住持大談廟宇設施

剛接任澳門佛教總會會長的觀音堂住持釋戒晟曾於月初回應傳媒查詢時稱,廟內已經安裝一座環保化寶爐,相信稍後年三十晚至大年初一期間可啟用,更鼓勵大眾環保祭祀。同時,部分空間尤其花圃擺放了多尊小沙彌石像,並於兩邊走廊位置裝設了畫作及中國燈塔,以及優化碑林,同時將在不破壞整體布局情況下,在各出入口加設扶手,方便有需要人士出行,環境煥然一新。

事件升級 廳長指或涉刑事

看似悉心設計改善廟宇環境之舉,原來竟未獲監管部門批准、屬違法施工。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黃一翔昨天(1月31日)表示,觀音堂的違法施工工程沒有迫切性,而且對廟內的原真性、完整性及氛圍有影響,已要求觀音堂恢復原貌,並繼續依法處理案件。

文化局初步認為事件有跡象構成刑事,違法施工相關人士今日(1日)將被移送檢察院,依法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行政處罰則最高可達200萬元,但仍需待法院判決。

觀音堂遭人違令施工,廟內有歷史價值的牌匾遭人隨處亂放。(論盡媒體圖片)

圖中可見觀音堂部分建築的天花板遭到破壞。(梁雄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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