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職員及學生

先後涉醉駕被控
20/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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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涉醉駕被控

先後有大學教職員及大學生涉醉駕被警方拘捕及作出起訴,被初級法院判處緩刑及暫時禁止駕駛。

治安警昨(19)日透露,一名姓張40多歲本地大學教職員,上周六(16日)晚上9時許在醉駕情況下在路氹蓮花海濱大馬路失控撞向石壆。治安警交通廳警員到場處理時發現張某滿身酒氣,經檢驗發現他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2.57克每升。他向警方承認醉駕指控,表示無需反證,並承認當晚較早時間與友人在氹仔一間餐廳聚餐,過程中曾飲用含有酒精飲品,晚餐結束後仍罔顧安全醉酒駕車,獨自駕車返回住所,在行經上址時懷疑因不勝酒力而鏟上石壆導致交通意外,被初級法院判處其五個月徒刑,暫緩執行一年,同時禁止駕駛18 個月。

此外,一名年約20歲本澳劉姓大學生同樣涉嫌醉駕被警方起訴。本月17日早上7時許,警員在賈伯樂提督街附近執勤時,發現一架私家車形跡可疑,上前查問時發現駕駛者劉某除身上有酒氣外,亦未能出示駕駛執照。劉某承認同日清晨較早時間與友人在馬德里街一間商店內購買和飲用酒精飲品。警方同時揭發他去年因超速被罰禁止駕駛。由於停牌期間繼續違規駕駛,涉案大學生劉某被初級法院判處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及禁止駕駛一年。(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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