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同婚專法草案

同性可結婚收養血緣子女
22/02/2019
21113
收藏
分享
同性可結婚收養血緣子女
同性可結婚收養血緣子女

台灣「行政院」昨日通過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同性婚姻專法草案。 (互聯網圖片)

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昨日批評草案沒有落實去年公投結果。 (互聯網圖片)

台灣同性婚姻爭議,在「司法院」大法官兩年的釋憲期限5月24日到期前,「行政院」昨日通過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同性婚姻專法草案,預計自5月24日起實施。法案內容多准用台灣現有《民法》,讓同志配偶和異性夫妻一樣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不過,有關共同收養小孩、跨國同婚,借精、借卵生子等相關規定,仍未列入草案中准用。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2017年5月24日對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之解釋,認為現行《民法》對於人民婚姻自由保障規定違憲,兩年內必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引發台灣社會挺同性婚姻和反同性婚姻雙方意見激烈交鋒,雙方於去年底九合一選舉分別推出公投案,結果反同婚獲得大勝利,提出的三件公投案均獲通過,挺同婚團體推出的兩件公投案都未通過。「行政院」因此依據釋憲案與公投結果,對同婚提出「專法」草案。

草案於前天(20日)晚間出爐,為避開挺同、反同人群爭議,名稱並沒有用早前傳出的《同性婚姻法》、《同性伴侶法》,甚至是《同性共同生活法》,而是定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施行法》這一冷僻、中性的名稱。

共同收養子女未納入

草案內容共27條,規定年滿18歲同性雙方可成立同性婚姻。草案沒有採用《民法》中的「配偶」一詞,而是稱呼同性雙方為「當事雙方」。同志婚姻權利義務比照《民法》中對異性夫妻的規定,包括擁有合法的財產繼承權、醫療權,為另一方簽署緊急手術的醫療同意書,同時也必須遵守不能重婚、通姦、近親結婚等。

至於備受關注的就是同性間無法生育,該如何處理收養子女的問題。草案僅開放同婚伴侶可以收養另一方之親生子女,即目前《民法》規定之「繼親收養」,並未准許共同收養小孩。另外為尊重不同的信仰和立場,草案也規定任何人和團體都依法享有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會因為此法施行而受影響。

草案在昨日的行政院院會通過,接下來將依照程序交付「立法院」審查。若在5月24日前三讀通過,同性伴侶即可適用該法登記,成立家庭。

反同團體不排除發動抗議

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昨日批評草案,稱去年公投結果反映的是全民對於婚姻定義限於「一男一女」的期待,民進黨的草案內容卻挪用《民法》,根本是為選票考量的政治操作,不是在落實公投結果,指「幸福盟」不排除發動大型抗議。

另一個反同婚團體「護家盟」昨日則發新聞稿駁斥「行政院長」蘇貞昌前日在臉書所說「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指其說法是對反對同婚的單位「不尊重、不友善」,完全是抹黑。「護家盟」更指同性戀者不是特殊人類,只是「性行為偏差」的族群,應該去疾病化。

挺同團體:可以打85分

支持同性婚姻的「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則對於草案表示基本滿意,但也認為有些地方可以討論,例如同性伴侶是否適用人工生殖法,跨國伴侶部分欠缺配套等。婚姻平權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直言,草案內容雖有美中不足需要關注,但可以給它85分,「沒A+ 至少有A -」。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