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大灣區建設八項重大政策出台

港澳居民停留183日需繳稅
01/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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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今日(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會後向傳媒公布推進大灣區建設八項重大政策措施,包括出台關於港澳居民在內地停留 183 天判定標準的操作辦法。

當中,明確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183天判定標準的具體操作辦法。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6年」的年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計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不納入計算範圍。

其他出台的政策措施尚有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支持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鼓勵港澳青年到大灣區內地九市創新創業、出台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科技計劃的實施意見、全面啟動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便利化改革試點、便捷粵港澳三地跨界車輛通行,以及擴大海關跨境快速通關對接項目實施範圍。

(編輯:林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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