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康表示,去年涉及處理家庭成員傷害行為案件104宗,但僅有兩宗移交檢察院。)
(鄧玉華指,家暴法生效27個月以來,社工局接獲通報逾5,000多宗。)
(何穎賢稱,現今涉家庭關係的案件明顯通報高、檢控低、判刑入罪更低。)
(黃潔貞認為,家暴法從標的角度講,可以達到預期效果。)
(林玉鳳認為家暴法有修正必要,無論判罪為嚴重或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對受害者都應有足夠的支援。)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10月5日生效,今年需要進行檢討。時事節目《澳門論壇》邀請嘉賓圍繞該法展開探討,司警刑事調查廳廳長黃志康、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鄧玉華、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代表何穎賢以及立法議員黃潔貞、林玉鳳出席。
黃志康表示,去年涉及處理家庭成員傷害行為案件104宗,但僅有兩宗移交檢察院,社會可能質疑為何某些個案不以普通傷害罪去介入處理?全因有些隱性案件如果受害人不追究,警方就無法介入事件。但立法原意是希望隱性個案也可得到司法保護,給予警方更大公權力去主動介入偵查,以及給予司法機關更大公權力作出強制措施,以保護被害人。警方接到發生任何家庭成員之間的衝突或傷害報案,都希望以最嚴謹、最高階的循家暴方式調查,懷疑施虐方必須接受調查,但是若是以普通傷害罪去調查,對方可以拒絕調查,也是不可取的消極調查方式。
鄧玉華指,家暴法生效27個月以來,社工局接獲通報逾5,000多宗,當局確認201宗為家暴個案,家暴是個社會問題而非個人私人事件,希望全社會共同關注合力防治家暴。
作為前線社工的何穎賢稱,現今涉家庭關係的案件明顯通報高、檢控低、判刑入罪更低,家暴法對相關案件的懲罰及修復更加不足。
黃潔貞認為,家暴法從標的角度講,可以達到預期效果,預防和保護方面有明顯進步。今年是家暴法檢討之年,希望因應案例系統分析成因,以及做好宣傳教育及輔導。
林玉鳳認為家暴法有修正必要,無論判罪為嚴重或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對受害者都應有足夠的支援。家暴法中規定,社工局等行政部門不受案件刑事定性影響,應該提供足夠支援。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