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檢討《家暴法》真正實現「零容忍」
08/03/2019
70535
收藏
分享
積極檢討《家暴法》真正實現「零容忍」
積極檢討《家暴法》真正實現「零容忍」

去年發生的嚴重家暴案受傷女子被用滾油及鏹水重傷致盲,圍繞《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的討論再次回到公眾視野。《家暴法》2016年10月5日生效,至今踏入第三年,進入檢討期之際,立案數字及最終入罪數字差距甚遠引發社會關注。有聲音認為社工局和執法部門對家暴罪定義有不同理解,致不少被社工局定為家暴的個案在轉交執法部門後,卻未能以家暴罪立案。當局一向強調對家暴零容忍,但是更應檢討《家暴法》定義及執行成效,並配合以更實際行動震懾施暴者及保護和支援受害者。

據社工局數據顯示,《家暴法》生效27個月以來,社工局接獲通報逾5,000多宗,除去重複通報,實質個案數字約4,000宗,排除家庭糾紛等個案,最終確認為家暴個案有201宗。但警方數據顯示,自2016年法律生效至去年底,涉家暴立案共計279宗,以家暴罪被檢控個案僅有19宗,也意味著社工局確認的其餘過百宗家暴個案施暴者未能依,《家暴法》懲治。雖然警方表示,不以家暴罪處理並不代表沒有保障家暴被害人,但是間接減低了《家暴法》的震懾作用。

就立案和入罪數字差異,警方解釋指考慮揭發隱性個案,並以最嚴謹、最高階的循家暴方式調查,確保懷疑施虐方必須接受調查。但對構成家庭暴力犯罪的要件理解上各有不同也是事實,一定程度也是影響社工局及執法部門對家暴案的判斷。家庭暴力罪條文中規定「對與其有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的人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者,處一年至五年徒刑」。但實際執行中,入罪的要件卻要包括傷害行為「多次」且具「持續性」。

誠然除了家暴法之外,還有其他法律保護家庭關係中的受害者。但是同一法律的不同解讀且導致不同結果,也似乎不太合理,恐對有施暴傾向者震懾力不足,也會令受害者信心不足而不敢舉報,間接變成隱性個案。而且經社工局確認且未依《家暴法》入罪的的其餘個案,後續如何?有無其他追蹤和跟進機制,都無從知曉。冀望當局趁今年檢討,釐清以上問題,並加強宣傳,配合預防、保護、處罰及修復措施,積極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構建和諧社會。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