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上訴失敗

須退還「海一居」一業主200萬元
13/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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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退還「海一居」一業主200萬元

一名「海一居」小業主要求解除與發展商的預約買賣 建物。 (工務局圖片)合同,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初級法院判決,發展商保利達洋行上訴失敗。 (資料圖片)

「海一居」爛尾已超過五年,3,000多位小業主仍在等待批地失效的司法訴訟結果。一名原「海一居」小業主早前興訟,要求解除與發展商保利達洋行的預約買賣合同,並獲初級法院判處保利達須向其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及相關利息。保利達不服上訴,中級法院裁定保利達上訴敗訴,維持原判,需退還已收取的200多萬元樓款及利息。

中級法院指出,終院合議庭裁判確認了行政長官宣告「海一居」所處土地(黑沙環P 地段)的批給失效行為,這使得上訴人保利達永遠都無法建成相關樓盤,亦即無法履行其與原告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那麼原告肯定有權解除合同。出於這一原因,已沒有必要對上訴人所提出的問題作出審查。

案件於去年1月在初級法院民事法庭判決時,初院指出「海一居」土地被政府宣告批給失效和由此引發的司法訴訟無疑是合同雙方在訂立買賣樓花的預約合同時所意想不到的,不論從主觀上還是客觀上來看,都屬於非正常情況。現在距離雙方訂立預約買賣合同已經過去了五年多,但仍然沒有動工。即便保利達針對行政長官宣告批地失效的決定提起的司法訴訟最終取得勝訴並繼而重新取得土地的批給,等樓宇建成最少也要三年半的時間。這種巨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案中小業主繼續信守一個不知將來能否實現的承諾已經逾越了善意原則的限度,同時也損害了小業主的利益。

因此,裁定小業主提起的訴訟勝訴,宣告解除原被告之間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保利達洋行需退還已收取的200多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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