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建議明確區分治療師類別
15/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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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建議明確區分治療師類別

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引述政府回應稱,治療師專業區分有助與世界接軌,且對專科治療師較為公道。 (鍾佩欣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4)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會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向傳媒總結會議時稱,根據現行法律,現時的治療師涵蓋物理、職業及語言治療師三類,而法案建議日後將明確區分專業類別。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註冊制度及經驗,認為專業區分有助與世界接軌,且對專科治療師較為公道。

另外,不納入法案的15類醫療人員,包括聽力師、音樂治療師等,政府考慮到上述醫療人員專業醫療風險較低且執業人數少,認為未有納入的急切性,因此衛生局將設立專業登記技術人員制度,通過登記名單方式規管,並制定准入標準和專業守則等。政府補充,運動治療師並非國際認可的醫療專業職銜,指出其學歷及執業範圍與治療師有所差異,因此建議同樣以專業登記技術人員制度作出監管。

法案中亦明確分為藥劑師及藥房技術助理兩類,會上有委員問,藥房技術助理可否透過適當培訓成為藥劑師?政府代表答覆,藥劑師具有藥學學士學位,而藥房技術助理只有普通藥劑課程證書,兩者為不同專業,因此不能只單靠簡單培訓晉升為藥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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