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公布《輕軌公司》行政法規草案

資本14億元 公布翌日生效
15/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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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14億元 公布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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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將由三股東組成,其中特區政府持有96%股權。(資料圖片)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左)及運建辦主任何蔣祺(右)昨日在政府總部介紹《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 (鍾佩欣攝)

輕軌氹仔段預料於今年下半年通車。圖為氹仔碼頭輕軌站。 (互聯網圖片)

輕軌氹仔線將於今年下半年營運,政府計劃成立一間全資擁有公司營運輕軌,醞釀多年昨(14)日終有新進展!行政會宣布完成討論《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設立一間全公共資本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14億元,旨在建造和維護用於輕軌系統運營的基礎設施及設備,以及運營相關的系統,預計此模式能更有效地實施輕軌系統和使用公共資源。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及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何蔣祺昨日下午3時在政府總部介紹行政法規草案。梁慶庭稱,公司名稱為「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澳門幣14億元,股東按下列比例悉數認購並以現金支付:澳門特區政府96%、工商業發展基金3%,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

輕軌公司採「全公共資本」

梁慶庭稱,建造和維護澳門輕軌系統基礎設施和設備,以及運營輕軌系統是既龐大又複雜的任務。參考國際經驗,很多建造、維護及運營此類基礎設施和設備的商業組織均由政府組建,考慮到過去在推進建造輕軌系統基礎設施工程時所遇到的困難,經研究,特區政府建議設立一間全公共資本的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旨在建造和維護用於輕軌系統運營的基礎設施及設備,以及運營相關的系統,預計此模式能更有效地運作輕軌系統和使用公共資源。公司可提供延伸服務,並可直接或間接向其他相關實體提供支援服務。公司尚可開展與輕軌相關的其他商業、工業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與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並訂立合作協議、向其他公司出資,以及參與合作經營或其他組合方式。

現有人員可留在政府或轉輕軌公司

何蔣祺表示,運建辦在輕軌公司成立後將撤銷,現時約有93個人員可選擇留在政府工作或參與輕軌公司工作。何蔣祺相信,運建辦人員具有多年參與輕軌工作的經驗,熟悉運作,輕軌公司亦會按照章程制度聘用一些協助公司建設的人員。何蔣祺去年接受訪問時曾表示,輕軌公司未來負責輕軌的整體運營體系,會採取類似機場尅公司模式,相對複雜或技術性大的服務會判給具經驗的公司。

輕軌氹仔段預料將於今年下半年通車,政府此前在輕軌交通系統法諮詢總結報告中解釋指,輕軌在盈利前景不明下,可預見較難吸引私人公司直接投資,且亦難以確保服務達到政府主導、社會效益及專業管理的政策目標。因此,透過公共批給制度交予一間政府作為主要股東所成立的私營公司負責,較適合現時本澳實際情況。

未來政府在與這家公司訂立批給合同時,會決定是否訂明特區政府向承批人提供合理和適度的財政援助,政府亦將委派代表在這家私營公司內行使監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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