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學生涉嫌性侵

刑事起訴法庭裁定羈押
25/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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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法庭裁定羈押

涉嫌性侵女同學的16歲男學生被刑事起訴法庭對其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資料圖片)

涉嫌強姦同班17歲女同學的一名16歲男中學生,警方移送檢察院偵辦後,檢察院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及實際情況,下令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檢察院上周五(22日)發出新聞稿稱,初步偵查顯示,涉案男學生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57條的「強姦罪」,根據法例規定,相關罪行可處三至12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及實際情況,尤其當中顯示的預謀及暴力侵犯被害人性自由的惡劣情節,為防止嫌犯逃避法律制裁及繼續作出犯罪行為,經承辦檢察官提請,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根據《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澳刑事歸責年齡為16歲,年滿16歲的行為人作出犯罪行為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包括徒刑及罰金,以及其他相應法律後果。對於作出犯罪或者輕微違反的年滿12歲但未滿16 歲的行為人,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亦因應不法行為的嚴重性,規定可對未成年人適用包括收容在內的教育監管措施。

案發本月17 日晚上, 疑犯應女同學母親委託將一些物品送到其家中,當時少女父親在房間休息。入屋後,疑犯趁機在廳間向少女表白,但女方當場拒絕,並欲返回自己房間。疑犯被拒後狂性大發,將女同學推到梳化上強姦。過程中,疑犯使用預先準備好的安全套完事。女同學其後告知父母遭強姦,警方接報調查後拘捕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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