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三年+罰40萬美元

何志平: 極度後悔愧對妻母
27/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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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

何志平穿著深藍色囚衣及戴著腳鐐在法庭親自向法官求情。圖為庭上素描。 ( 美聯社圖片)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12月被美國法院裁定貪污、洗黑錢及賄賂乍得及烏干達官員等七項罪名成立,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美東時間周一早上(本澳時間26日凌晨)宣判,何志平被判監禁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何志平在庭上親自求情,一度落淚,稱對所犯罪行極度後悔,願一力承擔。其代表律師在庭外表示,如果何志平行為良好,刑期可能會進一步扣減至31個月,扣除羈押期間所服16個月的刑期,最快於明年6月獲釋。何志平已接受裁決,將不會上訴。

何志平穿著深藍色囚衣及戴著腳鐐在法庭親自向法官求情,是審訊以來首次在法庭上公開發言。何志平在陳述中表示,其所作所為,令他要在法庭受審,對此他要負上全責。何志平在提到悔恨自己的犯罪給妻子、女兒和母親帶來沉重負擔時,泣不成聲,法官見狀後透過職員向他遞上紙巾,何回應指天氣太冷,所以才會流鼻水。何志平續稱,案件令他感到無法陪伴剛經歷喪母之痛的妻子,而現時獨居的母親即將93歲,只能希望她長命百歲,讓他有機會親向母親道歉。最後何志平說,十分感謝懲教中心內的懲教人員及囚友的照顧,令他感到安全,更向法官鞠躬表達感激之情。

何志平代表律師在庭上發言,全程側重何志平的生平好事,避談貪污細節,提出何志平已被羈押的16個月,應抵銷刑期即時釋放。辯方早前也曾遞交149封求情信,包括何志平的妻子胡慧中及92歲母親。胡慧中在信中提到何志平是心地善良寬厚之人,是現代世界罕有幾乎絕種的君子。

惟控方強調,何志平或許做過好事,但他之所以身處法庭,就是因為他做了壞事,稱16個月的刑期「驚人地輕」,與同類案件的刑期不相稱。控方形容,何志平令公眾失去信心,要求判處具明顯阻嚇力,考慮何的年齡、背景、罪行性質等,建議判監五年及罰款40萬美元。

慈善貢獻多協助囚友獲從輕發落

法官判刑時總結,控辯雙方同意貪污毫無疑問是十分嚴重罪行,但認同何志平過去在慈善方面貢獻良多,特別是他的149封求情信當中,部分由收押所的囚友所寫,十分難得,又提到何志平在囚期間彈奏小提琴,為懲教中心帶來音樂,又幫囚友補習,認為對何志平這種有聲望的人而言,處監三年已具阻嚇力。

法官在判決尾聲還對何志平說:「有人可能會說你已經69歲,不再年輕了。聽我講一句,你未老,還有很多機會貢獻社會」。

美司法部:行為厚顏無恥

美國司法部在判決後發表聲明,指何志平以非政府組織作掩飾賄賂乍得及烏干達政府最高層官員,行為明目張膽,厚顏無恥,又指海外貪污會破壞國際市場上的公平,削弱公眾對領導人的信心,亦對守法的人及企業非常不公平,認為法庭判決是確認何志平的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傷害。司法部重申,會繼續調查及檢控參與海外腐敗行為的企業及個人。

不用在獄中渡餘生三年刑期算輕判

何志平於2017年11月在美國紐約被捕,隨即被司法部控告五項串謀違反及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及三項串謀洗錢和洗錢罪。控罪指,2014年至2017年間,何志平擔任中華能源基金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期間,在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協助下,賄賂非洲乍得和烏干達政要,包括乍得總統及烏干達總統等,以換取石油開發權等商業利益,涉及款項290萬美元。

去年12月陪審團裁定,他的八項罪名中七項罪成,只有一條洗錢罪脫罪。根據量刑指引,相關罪行可判囚262至367個月。但法官認為這一量刑起點太重,判處何志平監禁三年和罰款40萬美元。曾為何志平撰寫求情信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昨日認為,今次已算輕判,最少不用在獄中渡餘生。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表示,他聽到判決後感到「放下心頭大石」和「鬆了一口氣」,形容是「撥開雲霧見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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