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最低工資有半年過渡期

議員不滿 盼盡快生效
12/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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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勞工局局長黃志雄(中)等列席會議。 (林嘉欣攝)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稱,有委員認為180日過渡期太長,生效期應「愈快愈好」。 (林嘉欣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1)日繼續分析及討論《修改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政府建議法案通過後實施有180日「待生效期」,但二常會委員認為時間太長不能接受,認為愈短愈好,政府表示將研究可否縮短180日「待生效期」。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等政府代表昨日列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匯報會議內容時表示,法案建議將「物管業兩工種」最低工資時薪由30元調升至32元;日薪由240元調升至256元;月薪則由6,240元增至6,656元,委員會對調升的金額沒有太大意見。

法案文本未列明生效期

陳澤武稱,政府提交的法案文本未有列明新最低工資生效期,但政府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時透露,「待生效期」為180日,並指曾諮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及行業意見,認為時間恰當。但在昨日第二常設委員會會議上,有委員建議「待生效期」愈短愈好,且不能多於180 日。政府稱將作研究,但稱「物管業兩工種」調升最低工資,涉及千家萬戶,影響頗大,認為需要給予業主會、管理公司時間適應,包括管理公司將調升管理費,需要跟業主會溝通及取得同意等。

陳澤武又稱,有議員指出,現時的最低月薪超時「補水」每小時實際金額未達最低時薪,現行《勞工法》規定,工資除了有底薪外,還有交通津貼、膳食津貼,以及輪班津貼等其他工作報酬,若僱員超時工作,只會按照底薪計算,時薪只有26元,委員會冀政府能檢討《勞工法》中的有關條文。政府回應表示,這次的修法只涉及金額的調升,不會對其他條文進行改動,但日後會考慮全面檢討《勞工法》的有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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