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監管行政公益法人或自治機構

陳司:可通過修訂內部章程改善監管問題
27/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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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涉嫌「任人唯親」,宋碧琪追問政府是否應加強監管公益法人及公共資本公司。)

在今日舉行的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立法議員宋碧琪針對廉署揭發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有「任人唯親」的質疑,追問政府是否應加強監管公益法人及公共資本公司。

(陳海帆回應指可通過修訂章程去解決如人員招聘等監管工作。)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政府全資公司或依靠政府公帑撥款運作的行政公益法人或自治機構,受《商法典》所規範,然而受政府撥款運作的行政公益法人只有2個,包括生產力中心和土木工程實驗室。

她又稱,在政府部門之中亦有5、6個部門有獨立章程,例如是金管局和貿促局,她認為針對為數不多的自治機構及行政公益法人的監管問題,完全可通過修訂章程去解決如人員招聘等監管工作,假如專門建立監管制度,一方面對象較少,另一方面這些部門機構又有其運作模式,應根據其特點再結合實際需要進行監管。至於是否需就提起紀律程序問題設立專責委員會,她表示政府仍在進行分析。

(孫家雄承諾生產力中心日後嚴格按照廉署公開所指的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

會上有議員問及涉案的21人中是否與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長孫家雄有親屬關係,孫家雄回應時表示,「以自己認知範圍,應該係一個都無」,指出現時暫未有法規規管公益法人及公共資本公司,但絕對認同廉署報告,承諾生產力中心日後嚴格按照廉署公開所指的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正爭取6月於網上公開員工手冊、員工內部招聘守則,讓社會大眾得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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