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修法賦予消委會更大權力

林宇滔倡開放市場形成競爭
02/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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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倡開放市場形成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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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倡開放市場形成競爭

政府正進行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津制度》(簡稱《消保法》),但將「聯合定價」和「濫用市場優勢」條文抽離,再就相關問題開展研究論證及參考鄰近地區具體操作經驗,結合本地區市場實際情況及聽取各方意見,研究未來工作方向。

物價「加快減慢」、「加多減少」,甚至「只加不減」,通脹情況令市民買餸時大感頭疼。(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陳明金早前提出書面質詢,關注很多涉及民生的收費存在「加快減慢」,或出現「聯合定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並引述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去年全年通脹率為4.56%,較2014年的6.05%有所回落,但對比現實情況,不少居民反映本澳的物價仍然十分高企,社會不少意見批評有關的收費存在「加快減慢」、「加多減少」,甚至「只加不減」的情況,促請政府審視及作合理調整。

雖然本澳社會漸趨富裕,惟仍有不少長者生活在貧窮線下,以拾荒幫補家計。(資料圖片)

清晰《消保法》內容

經濟局日前回覆陳明金稱,針對社會上關注本地現有工商行業經營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類似「聯合定價」及「濫用市場優勢」等不公平交易行為,基於與目前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規範「消費者權益」的目標有所不同,前者集中規範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關係。

因此,特區政府將「聯合定價」及「濫用市場優勢」的規定抽離《消保法》,就相關問題開展研究論證,並參考鄰近地區具體操作經驗,結合本地區市場實際情況及聽取各方意見,研究未來的工作方向。

對於當局將涉及「 聯合定價」和「濫用市場優勢」的《反壟斷法》內容抽離分開立法,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同兩法分開處理,《反壟斷法》現時並不急於處理,因本澳目前最大問題是市場仍未開放,如油品、鮮活食品批發等,澳門先應訂立《消保法》,賦予消委會強制取得市場資訊的權力,相信可打破其他市場投資者進入的障礙,形成競爭。

當局應修改《消保法》,賦予消委會強制取得市場資訊的權力,打破壟斷,形成競爭。(資料圖片)

設立「公價」不用格價

他指出,《消保法》擬增加消委會監管職能,令消委會可強制獲得行業資訊,做法可令本澳市場價格更透明,從而令其他競爭者容易進入本澳,打破現有壟斷模式,之後再談《反壟斷法》,並建議《反壟斷法》可參考香港《競爭法》內容,設立專門委員會審議市場價格,他以「公價」為例,是否一定對消費者完全無利?「若公價定得合適,消費者可不用『格價』」,但需專門委員會審議「公價」是否合適。

然而,當局自2014年計劃修訂《消保法》,卻遲遲未交到立法會,政府聲稱因將兩法內容分開處理而拖慢立法工作。林宇滔表示,政府去年底已表示要將兩法分開,並指今年首季會將《消保法》交到立法會,現時卻再推遲到今年內,解釋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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