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連環「爆煲」

政府要修法,市民要帶眼識人
06/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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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近期非法集資事件愈演愈烈,從早前的多金事件、押店集資案,到最近揭發的地產集團集資案,社會關注當局如何監管此類違法活動,保障市民利益。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邀請相關領域嘉賓,與市民探討非法集資議題。

有嘉賓指出,由於涉案人和被害人初時的利益一致,隱蔽性很高,往往要到事件「爆煲」才被揭發,而由於雙方簽署的協議違反法律要求,所以被害人投放的本金隨時「凍過水」,最後一途是透過民事索償追討損失。

「澳門論壇」節目昨日探討非法集資問題,普遍意見認為,當局應盡快修訂目前滯後的法律法規,保障市民利益。(陳駿騏攝)

司法警察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陳楚民(下圖)昨日出席論壇時指出,繼警方上月底收到24名受害人報案,並拘捕涉案地產集團三名股東後,過去四日,再有24名受害人報案,令到涉案受害人累增至48人,而總金額增加至超過港幣6,600萬元。

事件「爆煲」方恨遲

陳楚民續稱,警方較難在早期發現非法集資活動,因為集資者與參與的市民,初期存在共同利益,所以隱蔽性極高,極少會有人舉報,直到事件「爆煲」,集資方「走數」就為時已晚。陳楚民呼籲更多受害者向警方反映情況,讓警方可以盡快搜集證據、完成調查,將案件移交檢察部門處理。

目前涉及非法集資的受害人增至48人,涉及款項逾港幣6,600萬元。圖為上月底落網的一名涉案集團負人。(資料圖片)

缺非法集資定義

在場有市民反映意見指,本澳現時相關法規不足,當局亦監管不力。對此,金管局銀行監察處副總監黃立峰(下圖)稱,雖然本澳沒有非法集資的定義,但有關概念出現在不同的法律法規當中,而且金管局亦與司警緊密合作,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會及時調查處理,他亦認同目前法律,仍然有改善空間。

本金隨時「凍過水」

執業律師梁永本(下圖)直指, 目前的法規沿用多年,跟不上社會快速發展變化,對非法集資定義不明確,以是次事件為例,涉案人和被害人簽署的協議違反法律要求,所以有關協議被視為無效,換言之,被害人投放的本金,隨時討不回來;不過,當檢察院立案偵辦後,被害人仍可循民事途徑索償。至於治本之法,他建議當局可參考內地或台灣的法律,盡快修法加強阻嚇力。

有難同當,有福自己享?

雖然不少人認為政府要加強監管,但出席節目的地產業總商會理事長葉建華反而認為,政府對金融範疇的規管已經足夠,市民在投資時應要「帶眼識人」。

葉建華(下圖)舉例稱, 有非法集資案例中,投資者的年利率可以高達20%,明顯超出了合理投資的水平,市民不能只求回報、而對風險視而不見。「唔係咩都要政府負責,咩都要政府管,出問題就要政府幫手,自己賺咗嘅錢,會唔會同政府分呀?」此外,葉建華認為此類非法集資案件只是個別案例,社會公眾不能因此而標籤化某些行業,例如貴賓廳、押店和地產業界。

但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余榮讓則認為,不應再向受害者傷口灑鹽,很多情況的確存在灰色地帶,假若政府監管得好,非法集資的情況便可減少。

暫未有銀行涉違法活動 非法外匯股票交易未顯露

金管局銀行監察處副總監黃立峰昨日出席「澳門論壇」後接受傳媒採訪時稱,今次某地產集團非法集資案件中,牽涉到的銀行賬目金額不多,對整個金融體系影響較小,暫時監管方面亦未發現有銀行涉及違法活動。

黃立峰又指出,非法收受存款屬於刑事犯罪,此外可能有一些公司進行非法外匯買賣、股票交易等,一般市民對於此類聲稱有高回報的投資,應該加以留意提高警惕,當局未來會加強對公眾進行金融方面的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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