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回應撤《區刑協法》原因

稱三地法律制度存在較大差異
20/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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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三地法律制度存在較大差異

商議多年並於去年12月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及提交立法會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下稱《區刑協法》)法案,本地葡文媒體報道遭立法會退回。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前日出席「第十六屆澳門荷花節」開幕儀式後作出澄清稱,法案是特區政府主動要求撤回,原因是澳門與內地、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異,正與兩地分別進行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商,所需時間亦較預期中長,為使法案更具操作性,因此決定調整立法的策略和進度。

陳海帆(左)前日出席活動受訪時稱,政府主動要求撤回法案,原因是澳門與內地、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異,需協商時間較長。(新聞局圖片)

她指出,特區政府在過去一段時間,分別與內地和香港商討刑事司法協助事宜,惟三地法律體系差異相當大,特區政府須顧及區際間的協商安排,亦要維持自身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協商工作具一定難度,所需時間亦較預期中長。

她又稱,考慮到與兩地的商討工作尚未進入最後階段,特區政府決定調整澳門內部立法工作的策略和進度,撤回《區刑協法》法案,根據與內地、香港的協商結果作出相應的配合,使法律更符合立法原則、更具操作性。

《區刑協法》去年12月由行政會完成討論,法案提出多項有關兩岸四地的刑事司法協助原則與規定,包括雙重處罰(兩地都視為犯罪才作出處理)、一事不二審、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或死刑拒絕提供協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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