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樓、補償、津貼設「三選一」計劃

都更法律今起公眾諮詢
11/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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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法律今起公眾諮詢
都更法律今起公眾諮詢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新聞發布會昨日中午舉行,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中)等主持。(新聞局圖片)

《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即日起至12月9日,開展為期60日的公眾諮詢,文本建議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按樓齡訂定。(資料圖片)

從「舊區重整」到「都市更新」,十餘年來,澳門的都市更新工作可謂備受關注但又欠缺進展。繼《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出台後,昨(10)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統籌的聯合法規草擬小組,宣布今日起針對《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開展為期60日的公眾諮詢,期間將設三場公眾諮詢會及三場專場諮詢會,收集社會意見及建議。其中,最受爭議的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建議按樓齡而訂定,其後或以「樓換樓」、「補償」等形式處理舊區重建。

由行政法務司司長統籌,法務局、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房屋局組成的聯合法規草擬小組已完成《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文件,文件涵蓋六個方面的內容:都市更新的概念、目標及原則;都市更新模式;利害關係人的保障; 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徵購制度及多元爭議解決機制。

重建業權比有新建議

《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眾諮詢發布會昨(10)日中午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出席。

諮詢文本建議,納入都更範圍的標準,政府會專門制定都更規劃,訂定某一區為都更區域,區內重建樓宇可自動適用都更法規,至於「都市更新規劃外的重建區域」,主要考慮標準為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此外,樓宇重建業權比例方面,建議以樓齡30年或以上至40年以下的樓宇須獲90%的業權人同意;樓齡40年或以上的樓齡必須獲80%的業權人同意;被權限部門認定為評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且已被拆卸的樓宇,需60%業權人同意。

「三選一」計劃?仍需接納社會意見

為了更好鼓勵業權人積極參與和實施都市更新,文本中建議居住用途的不動產可採用:(1)「樓換樓」形式,即可換回同等或相若的新建或其他單位;(2)現金補償,參考樓宇市場價值,並在此基礎上在額外樓價的某一百分比作出賠償,且按劃一訂定的樓宇樓齡標準作出補償;(3)特別津貼,例如業權人可獲相關津貼資助因遷移新居而引致的開支及搬遷費用。

另外,非居住用途不動產,對業權人給予特定的現金補償和額外津貼,標準可考慮按營商年期、所在區分特性、租金租期等作為現金補償和額外津貼的標準。被問及上述建議是否「三選一」,政府代表則表示暫時未有結論,仍需聆聽社會意見。

此外,針對文本中考慮未能取得餘下業權份額,包括利害關係人無行為能力、身份不明或失蹤等,因此,容許透過徵購,讓都市更新執行主體能夠取得餘下未達成共識的業權。被問及徵購形式是否是強制性手段?陳海帆回應時表示,保障私有財產是《基本法》訂定的原則,「但所有的保障都唔係百分之百絕對,公共利益亦是最大平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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