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

申請期延長一年至2020年11月25日
31/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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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延長一年至2020年11月25日

《 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申請期延長一年。(資料圖片)

為促進澳門回收業界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在去年11月26日推出《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資助回收業購買經營活動所需要的部分設備,以提升業界技術能力及促進業界持續發展,申請期原定下(11)月25日屆滿,環境保護局昨(30)日宣布,申請期延長一年至2020年11月25日,資助方式、申請條件和流程、資助範圍、監察和監管機制等維持不變。

行政會去年11月14日公布《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符合批給條件的回收企業,每次資助最高為所購買設備及車輛總額的50%,每家企業資助上限為澳門幣150萬元。法案建議回收業企業購買進行資源廢料的回收,運輸等工作過程中所需的相關設備及車輛,包括破碎設備,壓縮設備,搬運設備等20項設備及輕型貨車,當局可提供總額50%的資助,預計約70間企業符合批給條件,資助金額約為1,600 萬元。

有意申請者可透過環境保護局網頁www.dspa.gov.mo查閱申請詳情,亦可致電「環保熱線」2876 2626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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