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支持特區政府強化執法力量
06/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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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特區政府強化執法力量

中共四中全會在《決定》第12部分提到「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美聯社圖片)

新華社昨(5)日公布中共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全文,當中在第12部分提到「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決定》指出,「一國兩制」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此外,《決定》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

《決定》指出,要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香港、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確保香港、澳門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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