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11次闖關失敗

議員:《基本法》明確規定須立《工會法》
16/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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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至今先後有不同議員向立法會提交10次《工會法》法案,但都未獲通過,早前有議員將次將《工會法》放上立法會作討論,今(16)日立法會重開後即被安排作議程上。然而,《工會法》最終都被16人反對,9人支持,7人棄權被否決。

提案議員林倫偉指出,社會已經多次討論相關法案,《工會法》最終目的是改善勞資不對等的情況,在政府法律規範中建立相應規定,以填補法律的空白,且更稱《工會法》從來不是應不應該立法,是原本就應該立法。

議員高天賜表示,《基本法》有規範到《工會法》立法,強調《工會法》是基本法規定的,「不是我們不討論就不討論,是我們一定要去立法」,他更指出,很多公司及政府部門都會秋後算帳,《工會法》是保障他們權力的主要法例。

議員蘇嘉豪表示,希望今(16)日是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工會法》的日子,過去澳門的勞工運動都很激烈,甚至出到竹竿、磚頭,就是因為沒有規矩,《工會法》立法是讓勞方有一個權利與資方談判,減少紛爭。

議員區錦新指出,自己支持《工會法》,過去10次提案都被否決,一直都未能立法,組織工會都不被保障,過去一直都被人認為是時機不成熟,現時又有人說因疫情時機不成熟,他更稱,不認為有《工會法》就是僱員「惡曬」,在勞資雙方簽署合同時,合同是由資方設定的,僱員是被動,《工會法》絕對保障員工能有一個合理談判。

不過,今日立法會上有多名議員質疑《工會法》的作用。議員龐川表示,澳門確實需要一個《工會法》,但自己會投反對票,因為他希望政府作提案人;而議員張立群表示,《工會法》成立自己都會贊成(他最終投反對票),但他指出現時澳門勞工與資本僱主已經有一個很好的制度,更稱如果老闆與僱主上勞工局,一定是老闆輸,他認為《工會法》保障的是80年代的農民階級,現時社會已經不同,他更直言《工會法》不是重要部份。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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