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學生領袖

被裁定非法聚會罪成
22/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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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定非法聚會罪成

三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但是否提出上訴,三人表示還未決定。(互聯網圖片)

據港媒報道,前年「佔中」事件中,「重奪公民廣場」一案的領軍人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昨日在香港東區法院裁決,黃、周二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裁判官在裁決時表示,黃之鋒和周永康在2014年9月26日以爬欄和推閘進入香港特區政府總部的行為,是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性,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兩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而羅冠聰在場有意圖煽惑在場人士照他的說話行事,構成構成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性的行為,而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據悉,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根據香港《公安條例》,涉及非法集結或意圖煽惑非法集結的罪名,一經公訴程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五年。

因2017年香港「真普選」的爭議問題,黃之鋒、周永康等學民思潮主力人物參與2014年爆發的「佔領中環」一系列活動,以過激方式罷課、佔領主要街道、遊行演講的方式引起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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