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隔離人士違法外出

或面臨六個月徒刑
25/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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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面臨六個月徒刑

「疫」境之中全城上下齊心協力,對抗新冠肺炎病毒,需要公眾支持和配合。然而,總有人出於各種原因,做出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更有甚者在隔離醫學觀察期間都「管不好自己的腳」。治安警察局昨(24)日公布,發現三宗在醫學觀察期間離開住宅單位或酒店房間的案件,兩名居民及一名外僱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已移交檢察院跟進,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60日罰金。

在昨日應變協調中心新聞發布會上,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表示,本月23日治安警察局發現三宗涉嫌違反醫學觀察措施的個案,其中兩宗為澳門永久居民,一宗為印尼籍外僱。馬超雄表示,三人日前已經被通知需於指定地點進行14天醫學觀察,期間不可以離開住宅單位或酒店房間,但其中兩人在警方日常抽查過程中被發現離開其住宅單位,另一人是警方接到應變協調中心通知後,前往有關指定酒店內調查時,該名人士承認曾離開酒店房間拿取食物及日用品等。

馬超雄稱,上述三名人士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規定,警方已將三宗案件移交檢察院跟進。警方亦呼籲,接受家居觀察人士必須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工作,遵守相關法律及指引,不要心存僥倖,一經發現可判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60日罰金。

行政長官賀一誠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澳門與內地有聯防聯控機制,若有香港居民企圖從珠海入境澳門,通過接受六至八小時醫學檢查而避開14日醫學觀察,澳門政府可以掌握有關資料。他強調,若入境人士虛報行蹤,最高可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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