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魚不切開?假日升降旗?

《街市條例》超現實 新法6月送立會
06/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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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條例》超現實 新法6月送立會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左)透露,正加快草擬《公共街市管理法律制度》法案,爭取下月送交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和全體市政諮詢委員舉行座談會,就豬肉價格、街市管理等問題交流意見。(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提供圖片)

《街市條例》已實施60年,許多內容與現實情況嚴重脫節,導致執法者無法依法施政,管理困難。(資料圖片)

你知道按照現行法律,每到周日及假日,街市應該要升降旗嗎?而街市內攤販使用的器具應該要形狀相似,而且要統一顏色嗎?甚至魚貨攤檔不可以販賣重量超過四兩的魚肉、而且不能切開?這些都是目前仍然有效的《街市條例》中的規定,有關規定已經生效長達60年,早已不合時宜且難以執行。

為了解決法律法規與現實脫節、難以「依法施政」的問題,特區政府一直研擬修法,曾於2018年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進行公開諮詢。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5)日和全體市政諮詢委員會舉行座談會,會上表示正加快草擬有關法律制度,爭取下個月送交立法會審議,一舉解決長期遺留的法律問題。

事實上,張永春早於擔任廉政專員時期已關注有關問題。2015年,廉政公署在審查交通事務局一宗行政申訴個案時,就《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進行調查,於同年10月發布調查報告,當中指出,有相當數量的現行規範已經不合時宜,甚至存在現實狀況與規範內容相違背的情況。

譬如1996年前澳門市政廳市政執行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當中要求在街市外出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的場所僅可販售一類食品,即獲准販售蔬菜的場所,就不能販售肉類、禽鳥等;若是獲准販售肉類的場所,便不能販售蔬菜水果或漁獲。

雖然民政總署(市政署前身)在實際操作上,只要食品分處於不同區域且符合規定的衛生條件,便容許大型超市販售不同種類食品,但有關法規始終未被修訂,形成「合理但不合法」的情況。

攤販營業用具需「形狀相似顏色統一」

更誇張的是1960年1月6日通過的《市立市場規章》(1989年改為《街市條例》),當中第二條規定的街市營業時間是「黎明至日暮」;第四條規定凡周日及假日,稽查人員需派員在上午8時及日落時升旗與降旗,這項規定即使是規定制訂者市政署也早已棄之不用。而該條例中還規定小魚攤檔不得販售切開或重量超過四兩的魚、攤販營業用具要「形狀相似、顏色統一」等。

廉政公署調查報告中指出,《街市條例》中的規定已經明顯不合時宜,且市政署也不會依此處罰攤販,導致「規範與現實脫節」、「有法不依」、「違法不罰」的現象,也令負有監管責任的市政署處於尷尬的境地。

大部分罰款介於三至五元

此外,《街市條例》的規範過於空泛、簡單,缺乏有效的稽查機制與處罰制度。而且《街市條例》中規定的處罰金額是按照1960年的經濟水平訂定,大部分罰款介於三元至五元之間,如當中規定「在街市內外沐浴」可罰款三元,在現今社會難以想像會出現。

回歸20年 新法等待已久

一直以來,對於《街市條例》中無法解決,且較為迫切的街市管理問題,過去總是通過修改條例或另行作出決議的方式解決,但回歸20年來,始終未有整體性的修改或制訂一套符合當前社會需要的街市管理法律。

雖然新屆政府上任短短不到半年,但有關《街市條例》存在的脫節問題已經存在數十年。張永春昨日與全體市政諮詢委員舉行會議時表示,長期以來,街市管理存在不少問題,《公共街市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在保障街市攤販合法權益的同時,更會加強規範管理,必要時對不合理的價格採取監管措施,以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街市的有序運作。他稱,當局正加快草擬《公共街市管理法律制度》法案,爭取6月送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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