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記者會重點】住院患者僅餘一人

核酸採樣24小時後證明方生效
16/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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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採樣24小時後證明方生效
核酸採樣24小時後證明方生效

羅奕龍表示,核酸採樣證明於24小時後生效,未生效前入境需在指定地點醫觀。(林嘉欣攝)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出公告,自明(17)日6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持有的澳門、珠海兩地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內有效。其他相關規定仍按現行防控措施執行。

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於記者會上表示,經澳珠兩地政府溝通和協商,為保持兩地政策執行的一致性,特區政府將「有效」的核酸採樣證明定義為採樣24小時後。

即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14條及15條的規定,自明(17)日上午6時起,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均須持有由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7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採樣證明,而採樣證明在採樣24小時後才生效。

如果不持有衛生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7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有效採樣證明,則第一,內地外僱不讓入境澳門;第二,澳門居民和旅客將安排在北安碼頭接受核酸測試,採樣後24小時內,須在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如有採樣證明,但採樣未夠24小時,衛生局會發出指引,要求進行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直至採樣24小時後。

羅奕龍續表示,本澳已連續38日無新增輸入性病例,連續49日無輸入關聯病例。本澳至今維持累計45例確診病例,其中43例為輸入病例,2例為輸入關聯病例,無本地社區傳播現象。

他指,今(16)日再有1名患者康復出院,累計出院人數44例,仍住院接受治療的有1例。該名出院者為本澳第44位出院病人,第11例確診病人,27歲女性,韓籍外僱。住院62日,患者5月13 日、15日鼻咽拭子病毒核酸檢測爲陰性,符合出院標準,5月16日出院。患者將繼續在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接受14天康復期隔離,住院費用為18,000澳門元。

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表示,昨(15)日新增29名入境人士需送往作醫學觀察,24名本地居民及5名非本地居民。累計需接受醫學觀察的入境人士總數為4,401人。

截至昨日,仍接受醫學觀察的有271人,當中265人在指定酒店作醫學觀察,6人留在漁船進行醫學觀察。

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表示,今日在指定酒店做醫學觀察的人士合共270人,當中包括28名外僱,171名澳門居民和71名旅客。

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表示,昨日本澳總出入境48,000人次,比前一日增加約2,600人次,上升6%。 (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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