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毋須主動申請

百億抗疫基金援助款項6月中起發放
30/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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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抗疫基金援助款項6月中起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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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抗疫基金援助款項6月中起發放

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50,000至200,000元。 (財政局圖片)

合資格的僱員可獲發放15,000元。(財政局圖片)

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中有關《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公布,有關援助款項於本年6月中旬起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受益人毋須主動申請。整項援助款項計劃預計7月上旬基本完成發放。

特區政府今(30)日舉行記者會,講述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中有關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的發放安排。援助款項分為三種情況,包括合資格的僱員可獲發放15,000元(澳門元,下同);無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15,000元;特定行業的自由職業者,可獲發放10,000元;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50,000至200,000元。

僱員及無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如曾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本年度的現金分享款項,又或曾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由財政局發放的給付金,其援助款項將採用銀行轉帳方式,於2020年6月16日存入其已登記的個人帳戶內。

沒有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援助款項的上述受益人,以及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所有商號經營者,其援助款項將按其在身份證明局或財政局申報的通訊地址,以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有關支票將於2020年6月18日起分批寄送,預計約兩星期完成。

澳門基金會將處理有關補發支票的申請以及援助款項的返還;另由於該行政法規的效力至本年底終止,因此支票須於2020年12月31日或以前兌現,逾期作廢。巿民在進入僱員類別的簡易查詢功能之後,經查詢顯示符合僱員援助款項發放條件,則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只需等候收取款項。

當局又補充,各援助款項不得兼收,即使類別相同,如受益人同時符合條件收取多項援助款項,若各援助款項金額相同,會依次序僅發放排序較前類別的援助款項;若各款助金額不同,則僅按規定發放最高金額的援助款項。(編輯:袁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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