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弊案涉及公司愈揭愈多

受僱已停牌醫療中心仍獲批移民
08/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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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已停牌醫療中心仍獲批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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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已停牌醫療中心仍獲批移民

移民弊案昨日聆訊結束後,辯方律師離開法庭。(梁雄業攝)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日在初級法院續審。(梁雄業攝)

案件其中一被告盛洪芳(左),昨日如常到法院出庭審訊。(梁雄業攝)

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7)日在初級法院續審,案件揭發涉案犯罪團伙愈來愈多違法行為,其中第五名廉署證人昨日出庭作證,闡述有關第15名被告梁偉強的調查資料,證人指出第四被告吳國壽為幫助梁偉強申請技術移民臨時居留申請許可,在其持有30%股份的停牌醫療中心內,為梁偉強安排「副院長」職位,方便其獲批移民。

廉署證人表示,2016年發現貿促局在批准的技術移民個案中,有人出入境紀錄與申報人的工作有較大出入,展開調查後發現,梁偉強於2011年6月支付40萬人民幣予涉案犯罪團伙,授權案中第五被告伍淑華代他及其妻女向貿促局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梁偉強以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身份,獲聘於吳國壽旗下一間叫「福康醫療中心」的公司工作,職位為副院長。

證人續稱,最初梁偉強月薪訂為35,000澳門元,之後再次向貿促局提交申請,將月薪調升至45,000澳門元,原因是希望將梁偉強的職位改為「副院長」,但事實上改報職位與之前一致。證人認為填報薪金愈高,獲批移民機會愈大,有關公司才出此策略。期間梁偉強亦向貿促局多次補交他在內地醫院取得的傑出員工獎項,而每次補交文件的日子,均有梁偉強與吳國壽的電話通話紀錄。

吳國壽持醫療中心30%股份

至於涉案醫療中心更是詭異,證人指出,商人吳國壽持有該醫療中心30%股份,但中心已在2012年1月被衛生局中止牌照,原因是醫療設施與所交圖則不同、售賣過期藥物,以及所報當值醫生名字與現實不同等。然而梁偉強在同年4月照常入職。證人還稱,從另一張由「福康醫療中心」股東簽署的職業稅表可見,沒有梁偉強這名員工。

此外,梁偉強在2012年全年,出入境澳門12次,其中4月只有一天在澳,明顯比副院長職位需要停駐的時間來得較少。而且他填寫在澳的地址、聯絡方式均為伍淑華的日常居所和電話。

被告受僱公司疑無實際經營

另外,第四名廉署證人亦出庭針對第13被告林輝康及第14被告姚美莉作證,早前提到甄溢全收受利益,以較優惠的金額購買吳國壽在橫琴投資的「鉅星匯」物業,辯方律師指出,廉署沒有取得買賣合同等實際證據。證人回應稱,透過在「壹建建築有限公司」辦公室搜出的文件及通訊軟件對話等,綜合分析中得出有關結論。

而聘請林輝康及姚美莉的「湖南工程設備安裝(澳門)有限公司」被指控沒有實際經營,辯方律師提問如果能證明公司有做投標等程序,是否等於有營運?證人反問:「無請人嘅公司有咩資格接工程?」法庭認為要進一步提交輕軌公司及銀河公司的投標、中標及承接紀錄才可證實,之後將會去函有關公司要求呈交有關證據。聆訊星期四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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