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司法官培訓及實習章程

完善課程及實際評核制度
16/07/2020
18612
收藏
分享
完善課程及實際評核制度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1號行政法規〈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完善錄取試制度的甄選方式及成績評核制度,基於第9/2020號法律引入了專業面試作為錄取進入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其中一項甄選方式,法規對專業面試的評核訂定了評核因素及加權。此外,為釐定投考人的名次,法規對法律知識考試、語言能力考試及專業面試亦訂定了加權。

此外,法規完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評核制度,對課程階段及實習階段的每一評核部分的評核因素均訂定加權。其中在課程階段,實習員必須在所有核心課程單元及課程階段的最後成績皆及格,才能進入實習階段;在實習階段,實習員須在實習結束前進行知識評核試。如最後出現成績相同情況,會增加有關優先排序的標準。

法規並完善課程階段的內容,規定課程階段包括法律理論與實踐培訓、專業資格的司法培訓及特別補充培訓。其中法規規定理論培訓與實踐培訓同步進行,並引入了核心課程單元與附加課程單元所包括的培訓內容,並考慮到實際需要,檢視及調整了專業資格的司法培訓內容。至於特別補充培訓方面,法規以舉例方式列出了可作為補充培訓的內容。(編輯:馮靖欣)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1號行政法規〈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