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費卡開始使用

當局冀市民商戶配合提振經濟
03/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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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冀市民商戶配合提振經濟
當局冀市民商戶配合提振經濟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指,第一期消費卡達預期效果,期望市民商戶繼續配合提振經濟。(陳宇東攝)

「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於前(1)日起開始使用,為期五個月。(陳宇東攝)

為擴大內需,提振經濟,穩定就業,特區政府推出首期消費補貼計劃,向每名合資格且已成功登記的澳門居民發放3,000元的消費補貼(電子消費卡),使用期為5月至7月。政府指,使用消費金額達18.7億,有效提振經濟,達到預期效果。「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於前(1)日起開始使用,為期五個月。使用範圍與第一期相同,每日使用上限維持為300元。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當日早上到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視察加值服務點情況。戴建業表示,第一期消費卡於7月31日午夜12時正式完結,8月1日正式開始使用第二期消費卡。由7月27日至8月1日下午5時,累計共有約43.7萬張卡成功加值及逾8,800張新卡被領取,即合共近44.6萬張消費卡可於市面使用,佔合資格居民總數的超過60%。未領取消費卡或未加值市民,可於12月14日前到當局所設服務點辦理領卡手續及加值。

戴建業總結,第一期消費卡的使用情況大致順暢,使用的消費金額達18.7億,亦有效將資金注入本地商戶,有效提振經濟,達到預期效果。他期望第二期消費卡可繼續獲商戶和居民配合,尤其是商戶繼續提供更多折扣優惠。他又指,數據顯示上半年企業經營大致維持去年數字,認為消費補貼計劃與經援措施等能發揮一定效用。

次輪消費卡增商戶條款 嚴格監管抬價

被問及電子支付手續費或出現轉嫁消費者情況,戴建業稱,電子支付服務使用是商戶與支付機構商業協定,雙方都需要遵守相關協定;當局將加強監管,第二輪消費補貼計劃有增加對商戶監管條款,若有誤導價格或不合理抬價將嚴肅處理,期望大眾市民共同監管。他又補充,首期收到兩宗警察部門轉介涉及賣卡違規個案,跟進處理中,違規者需要返還相關消費補貼。

此外,戴建業又到氹仔花城區一帶商戶消費,以視察消費卡的使用情況;同時經濟局及消委會工作人員亦到商戶調查價格,和向商戶派發消費卡海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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