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校董會章程設迴避制度

學校財政賬目須交教青局監督
03/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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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政賬目須交教青局監督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將於明(2021)年9月1日生效,學校須設有包括教師及家長在內的校董會,其職權可任免校長,以及監管辦學方針等。有任職教師的市民昨(2)日致電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表示,擔憂校董會成員或會涉及利益衝突,導致學校財政賬目模糊混亂。

出席節目的教育暨青年局顧問高級技術員盧小鵬回應稱,法例規定校董會需制定章程,章程內容包括迴避制度,即校董會討論議題若涉及個別成員利益,有關人士需迴避討論,並不能參與處理相關事項。財政賬目方面,校方亦需向教青局提供會計帳目,以便當局監督學校財政支出。

至於有家長關注加入校董會的方法,盧小鵬表示,需視乎學校制定的相關章程,《基本法》保障教學自主,私校通則亦讓辦學實體自行任命有助學校發展的人士加入校董會,但學校校董會章程制定後,需交由教青局確認才能生效,體現自主和監察的平衡。

另外,有家長擔憂新學年中學的歷史、地理、視覺藝術和音樂等科目成為必修課後,會加大學生學習壓力。教青局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輔助處處長鄭錫杰解釋,有關修改對總課時沒有增減,相信不會增加學生太大壓力,但可令學習更系統化、更全面,培養學生愛國愛澳精神。

教青局顧問高級技術員盧小鵬(右一)表示,《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 》規定校董會章程內容須包括迴避制度,避免利益衝突。 (馮靖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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