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特定條件中止計算拘留期間

黃少澤料可大幅減少發行街紙
26/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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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澤料《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可大幅減少警方簽發「行街紙」的問題。圖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吳泳欣攝)

行政會本月初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引入中止計算60日拘留期間的特定條件,以及可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的措施,以防止惡意拖延驅逐程序的情況,避免因簽發大量「行街紙」而造成治安問題。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重申,有關修訂是由於部分非法入境者為了逾期逗留澳門,不惜銷毀相關證件,令警方在調查時無法得知其身份,以至無法將非法入境者遣返,而現行法律只允許警方有60日拘留期限,令這些非法入境者即使無法在澳維持生計,但仍然逗留澳門,而警方還要簽發大量「行街紙」給他們,對本澳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作出有關修訂。

黃少澤解釋,有關修訂參考了歐洲國家的經驗,尤其是國際公約規定;他又指即使在中止計算60日拘留期間措施執行之下,非法入境者在拘留倉最長亦不會超過24個月,除非「過咗24個月都唔得的話,都要發行街紙。」但他相信一般而言,有關修訂可以大幅減少警方簽發「行街紙」的問題,以及大幅減少拘留倉的人數。

黃少澤強調,是否具條件中止計算60日拘留期間,是由司法機關作決定,而且司法機關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進行重新審查有無必要繼續拘留非法入境者;除非在特定條件下,例如警方已確認到非法入境者的身份,就會恢復計算其拘留期限。他重申有關修訂是要給予非法入境者壓力,讓其知道並不是沒有身份便可長期停留澳門。(編輯: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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