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門與漁民交流防火安全

漁船停泊期間須安排人員留守
25/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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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停泊期間須安排人員留守
漁船停泊期間須安排人員留守
漁船停泊期間須安排人員留守

政府多部門與漁民團體交流防火安全。(海事局提供圖片)

海事局提醒漁民業界,在漁船停泊期間必須安排人員留守,或相鄰漁船輪流安排留守人員互看。(海事局提供圖片)

海事及水務局與海關聯同政府多個部門,日前邀請澳門漁民互助會和澳門遠洋漁業發展暨船東協會進行交流會議,議員梁孫旭亦陪同參與有關會議。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表示,本月初內港錨地發生的漁船火警,涉事的漁船在事發時並沒有安排人員留守。海事局再次提醒漁民業界,在漁船停泊期間必須安排人員留守,或相鄰的漁船可輪流安排留守人員互相照看,以便發生火警時可即時應對。

在本月初內港漁船發生嚴重火警,海關助理關長黃偉文表示,海關透過監控小組主動發現有關事件,隨即派出巡邏船隻及快艇趕赴現場,並在短時間內成功控制火勢,而做好預防工作是阻止意外發生的最佳方法,希望漁民團體加強宣傳教育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梁孫旭表示,有賴珠澳兩地相關部門全力救援,早前的火警事故中沒有人命傷亡,但相關的漁民損失慘重。建議政府考慮與業界合作進一步加強漁船防火工作,例如在休漁期或春節等較多漁船回澳停泊的時間,協助業界成立糾察隊等,降低意外發生的可能性。

另外,按照目前的防疫措施,漁船在進港時應提供航跡記錄予海關核查,以證明船隻沒有進入中高風險地區。為確保漁船航跡記錄的準確性,海事局建議漁船應把AIS自動識別系統保持開啟和正常運作,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海關亦重申嚴防嚴控疫情從境外輸入至關重要,如發現漁船航跡有異常情況,會盡快聯同海事局互相核對和確認資料,希望業界理解和配合。 (編輯:詹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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