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兩地政府協力源頭打擊

罰款五萬難阻嚇 水貨活動如何根治?
11/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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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區警務聯絡主任陳德勝認為,當局要加強打擊水貨活動。(古金元攝)

海關關務督察李嵐峰指出,海關採取行動前必定要需要通過如監察或監視等取證過程,才可正證實其為水貨店或水貨客。(古金元攝)

水貨問題一直困擾本澳,在疫情發生後,該問題變得更為嚴重,去年更一度成為社會熱話,兩地政府亦因此加強對水貨客的排查,但依然無補於事。兩地政府最後聯手出擊,利用跟蹤等手法從源頭打擊,徹底瓦解水貨集團。

澳門海關與珠海當局合作,兩地政府作出情報交流,待珠海政府當局搗破多個懷疑與本澳水貨店有聯系的走私集團後,利用情報交流聯同治安警察局從源頭直接查封水貨店。

澳門海關去年共主動打擊39次,涉及貨物總值7,200萬元,與內地進行27次跨部門及聯同拱北海關合作,共破獲137宗走水貨案件,當中有四宗在住宅,一宗在汽車發現。

針對水貨活動,拱北海關先會對部分「慣犯」或疑似有龐大走私集團操控的水客,在入境時放行他們,再從後跟蹤水客到達收貨點,然後等到收貨的人士將貨品帶回「倉庫」後,再聯同公安局等人一併從倉庫源頭打擊。

利用此手法,珠海當局已成功搗破多個走私集團。拱北海關全年共查辦各類走私違法案件9,078宗,案值85.96億元,其中刑事立案187起,更發現不少人利用水客運送毒品。

去年多香港水貨集團來澳設點

反觀去年疫情期間,為何關閘一帶突然多了很多水客出現,對此本報就水客突然增多的原因,以及執法遇到的問題訪問了澳門海關。海關關務督察李嵐峰表示,由於疫情關係,香港和深圳之間實行防疫隔離措施,令本來取道香港運往內地的貨物轉移至澳門,透過水客運往內地,亦正因如此,令關閘一帶的水貨店舖有所增加。

加強執法後 水貨集團轉戰工廈

李嵐峰表示,海關近期進行一連串打擊,起到一定阻嚇作用,附近的水貨活動有收斂情況。除了本澳海關持續打擊水貨活動之外,當局亦與內地執法機關進行情報交流,並適時採取聯合行動。然而,在海關加強打擊的情況下,水客的運作模式亦因而轉型。當中,部分不法分子更具有一定的反監察能力。例如有不法分子將水貨窩點搬遷至工業大廈、住宅、公共停車場,或私家車不定點不定時在街上流動式派貨,甚至有個案會聘用保安員在門外「睇水」;亦有店舖扮作以現金方式交易,以上種種規避法律責任行為,對海關打擊及監測工作增加一定難度。

對於水貨集團轉戰工業大廈,長期關注水貨問題的前社區警務聯絡主任陳德勝表示,在海關重點打擊情況下,水貨店確實有明顯減少,但部分水貨店卻退到二線,去到遠離關閘的地方開設店舖,但海關再重點打擊下,他們甚至退到工業大廈甚至住宿運作,最近更退到流動私家車。

「捉水貨」要取證為主

然而,在關閘附近一帶,不難看到市民普遍認為的水貨店舖,但為何有關店舖可以一直運作?海關關務督察李嵐峰指出,海關對有關店舖會加強巡查,但採取行動前必定要需要通過如監察或監視等取證過程,才可正證實其為水貨店或水客,不能因為「覺得」是水貨舖便採取行動。他強調,雖然取證打擊有一定難度,但海關必定會持續打擊水貨活動。

水貨活動大減但仍難根治

近日記者走進關閘一帶,情況與去年已相差甚遠,已不是去年「人山人海」走水貨的情景,但仔細地觀察,亦不難發現有部分人士在地上收拾着貨物,待整理好後就帶出關口。

要解決水貨問題,從根本上是以法律方式解決。回顧兩地法律,在內地走私是屬於刑事罪行,若水客一年被內地海關行政處罰三次或以上,可以構成刑事罪行,拘留期可達三年;若是走私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可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此法例亦包含經營者在內。

但對於內地如此嚴厲的法例,澳門這一邊則只是以《對外貿易法進行起訴》,最高僅是五萬澳門元罰款,而被查獲的貨物亦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對於經營水貨走私貨品金額達到千萬的水貨集團,五萬的罰金不足掛齒,間接亦是水貨集團持續在本澳經營的原因。

加強執法 修法從源頭打擊

陳德勝表示,雖然兩邊海關都做了很多工作,但在澳門方面,希望政府再加大力度針對走私活動,不單只是捉帶貨的人,在法律上修法重點打擊源頭,又反問罰五萬又是否足夠處理整個走私集團的活動。(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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