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已沿用多年。特區政府希望先對社會和公共部門最為關注的選擇採購方式門檻金額作修改,建議訂定的各採購程序門檻金額調升六倍,以簡化採購程序和提升行政效率,計劃明(2022)年再完成整個公共採購法律制度提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5)早與政府代表開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就委員關注為何採購門檻金額升幅設定為六倍,主席何潤生今(25)日引述政府解釋,主要是參考歷年生產總值、公共財政收支、通貨膨脹率,以及與工程直接相關的工人薪酬和建築材料價格指數等資料,再作綜合評估。
政府又引用2018年11月時制訂《公共採購法》的公開諮詢意見,指出當時建築業界普遍認同有關升幅,甚至認為可再調升;而去年針對公共部門的內部諮詢結果則顯示,工務部門及其他較多進行公共採購的部門都認同有關升幅較恰當,提升行政效率亦兼顧監管方面的需要。
何潤生又引述政府提到,現時只有經財司自2018年起先行先試建立公共採購資料庫,又為轄下部門訂定相關採購指引,至於其他部門則各自有相應採購指引。他表示,委員會期望政府盡快完成《公共採購法》提案,屆時政府各個部門將有法可依,相信各自沿用的採購指引將陸續廢除。(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