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車載機 停機糾紛

到底誰有理?
01/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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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2月3日起,每部的士都需要安裝車載智能終端系統。 (交通事務局圖片)

車載機具備錄音錄影功能。(交通事務局圖片)

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理事長凌世威稱,不能因私債影響公共服務。 (《力報》攝影組攝)

因應新《的士法》生效,本澳所有的士自去年12月3日起必須安裝車載智能終端系統方能上路營運,但有關的士車載機的爭議卻始終不斷。供應商新利達公司早前指出,有上百部的士未繳付去年12月起至今年3月、每月300元的「車載機服務費」,未繳費的車輛自前日(3月30日)上午起暫停服務,意味著這些未繳費的的士司機也因此「停工」。事件引發的士業界不滿,認為車載機供應商任意暫停公共服務,做法欠缺合法性,呼籲交通局或者是運輸工務司應向業界作出說明。 【本報記者吳泳欣、林嘉欣、梁雄業報道】

本澳的士車載機爭議延燒數日,供應商新利達常務董事魏子傑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暫停運作的的士已欠費兩至三個月,在未有更好和有效解決方法前,仍會採用同樣方式令車主補交欠款。

供應商:有理由暫停服務

他稱,政府標書列明在特定條件下供應商有權暫停車載機運作,而車主數月未繳費,經聽取律師意見,有理由先暫停服務,亦已向交通事務局通報。他透露,至昨日中午全澳仍有15 部的士車載機被停用,最多時曾有98 部的士因此停運。

業界:不應因私債影響公共運輸

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理事長凌世威稱,新《的士法》已生效,業界始終應要為使用車載機付費。不過,車載機供應商突然對未繳交服務費的士暫停服務,凌世威形容供應商是採取了「極端手法」,認為不應因為私債而影響本澳的公共運輸服務。他認為車載機公司可循民事訴訟途徑,透過小額錢債法庭向的士車主追回服務費。他又質疑交通局至今仍保持緘默,是否意味著當局也默許有關做法。

凌世威認為,車載機供應商暫停公共服務欠缺合法性,交通局或運輸工務司有責任向業界作出說明。他指車載機的安裝費用由政府支付,但的士車主仍需支付5,000 元按金及每月300 元維護費。業界一直有聲音認為每月付費並不合理。亦有已安裝系統的的士司機投訴,系統不時出現故障,影響他們工作。凌世威稱,欠費的司機實佔少數,欠費的背後是控訴供應商服務不到位。例如近期適逢的士驗車期,有司機就僅因為車載機的咪錶不準確,而需要重新入稟驗車。

律師:欠費有其他追討途徑

本澳新《的士法》在2019 年6 月3 日生效,當中規定新法生效後的18 個月,所有的士需由交通局許可的實體安裝錄音錄影設備。有關安裝及維護車載機服務經公開招標,於2019 年12 月判給「新利達與銳明聯盟」,服務期為八年,除收取每套系統5,000 元按金及每月300 元服務費外,供應商還可向政府收取每套設備每月150 元的服務費,涉及跨年度3,000 多萬元預算。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當時曾表示,每月300 元的服務費相當於十元一日,包括處理、營運及保養費用全包,當局認為是合適金額。

對於今次的停機爭議,關注此議題的律師何金明昨日受訪表示,的士司機欠費和暫停的士車載機運作是兩碼事,認為供應商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追討相關費用,例如可以遵循民事訴訟欠債方面追討,毋須暫停車載機的使用。

他又指,現時法律規定每一部營業的士車輛必須安裝車載機才可以營業,若的士司機不接受有關規定,早應該在有關法案公開諮詢期內提出爭議,而非裝機並使用後才表示不接受,直指「呢個講唔過去」。

(《力報》攝影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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