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制訂行政法規協調道路工程

意見冀保持彈性 避免訂立「死法」
01/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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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冀保持彈性 避免訂立「死法」
意見冀保持彈性 避免訂立「死法」

交通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黃承發表示,由於不公司的所負責的工程屬性有別,未必能夠協調於同一時間內進行。 (《力報》攝影組攝)

去年(2020年)有52宗道路工程涉及重覆開挖,佔全年道路工程總量5.23%。 (梁啟迪攝)

特區政府加大基建投資,工務範疇投資計劃增加,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表示,本澳市面將成大工地,「肯定會亂,肯定會通街掘,周街泥頭車」。

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則指出,政府計劃於今年內制訂行政法規,解決道路重覆開挖及工期延誤等問題。有交諮委建議,政府在制定法規時要與各持份者充分溝通,並保持一定彈性,否則只會訂立「死法」,令有需要進行的工程「做唔到」。 【本報記者梁啟迪報道】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日前在立法會上表示,去年(2020年)有52宗道路工程涉及重覆開挖,佔全年道路工程總量5.23%,行人路開挖工程則未有納入統計。交通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黃承發前(30)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當局本身清晰訂立了在一定時間內不能重覆開挖,需要重覆開挖的工程多數為一些突發情況,如爆水管或道路凹陷等,很少是由於工程原因而導致重覆開挖。

黃承發續稱,上述所提及的突發情況往往與工程質量無關,可能是基於水管殘舊等原因需要維修。他認為當局控制得非常嚴謹,局方與交諮會開會時也有交待重覆開挖的原因,有關數字亦已有改善。他亦建議在未來的行政法規中加入質量監控條文,以確保不會因為工程質量欠佳導致重覆開挖,同時建議法規要保持一定彈性,避免訂立「死法」。

三年內禁重複開挖 冀法規保持彈性

政府計劃透過法規訂立協調機制,在接收涉及公用事業及私人的道路工程申請後,會公開獲批准工程的施工時間和地點,讓需要在相同或鄰近地方施工的私人實體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同時規定只有符合項目清單的道路工程,才可獲發工程准照,竣工後三年內相同地點不可再施工。

黃承發表示,由於不同公司所負責的工程屬性有別,未必能夠協調於同一時間內進行,因此,政府在訂立法規時需要與使用管道的供應商,如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和電訊公司等溝通,充分了解業界情況。此外,法規亦要保持一定彈性,否則只會訂立「死法」,令有需要進行的工程「做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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