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監督 落實問責
01/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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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監督 落實問責

特區政府「人傻錢多」的案例又添一筆,審計署前日針對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建設發布《審計報告》,揭露作為本澳最大地主的特區政府,放著長期荒廢的物業、閒置的官地不規劃,過去11年花費超過50億元為政府部門租賃私人物業作為辦公場所,不但白白捱貴租,也為市民帶來不便,這種消極不作為、花錢大手大腳的凱子態度,即使金山銀山也會坐吃山空,無怪有愈來愈多市民反感的大白象工程出現。

工務局有責任為政府部門規劃辦公地點,即使因為昔日地產市道低迷、方便市民等理由租用私人物業,仍然需要對未來的辦公空間有長遠規劃。然而,面對財政局多次建議興建辦公大樓,工務局竟然「歸檔處理」,本澳土地資源雖然短缺,但並非完全沒有土地興建政府辦公大樓,政府早已規劃新城B區為政法區,有關規劃卻遲遲不見,聲言要等新城總體規劃出台才能開展興建,但究竟B區規劃與總體規劃有何抵觸,也從未公開交代。

類似的問題其實存在已久,過往完全「無問責、無監管」的情況是縱容政府部門浪費公帑的元兇,根本原因在於政府預算並未有經過適當的監管。政府財政源於市民的公共需要,應該用於向大眾提供服務,而每一分公帑更是人們努力賺來的血汗錢,政府財政的權力不但是來自市民的授權,也需要受到人民的監督,這也是問責制度的源頭。

立法部門對預算的監督,是財政民主的最低要求,這些問題早已是老生常談,目前沿用的《預算綱要法》已超過30年,立法會對預算監督執行的無能為力,亟需修法來賦權,透過預算資訊的透明化、專款專用、前中後的批准與監督,才能落實對行政部門的監督,保證職能制約,解決公共部門效率低落的問題。目前新《預算綱要法》已完成諮詢總結,財政局與法務局仍在就文本技術問題進行討論,法案文本今年內能不能進入立法程序還有疑問,需要有關部門加緊研議,如果立法會在10月復會時仍無法提交,拖到明年恐成廢案。

與此同時, 有關部門也應檢討現有辦公空間是否有優化的可能,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浪費,監察部門也應積極跟進,檢討各部門在租賃私人物業時,是否存在弊端,向公眾交代。而有關政法區建設及政府大樓興建問題,更應及早規劃,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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