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共採購制度細則性通過

第二階段修法爭取明年提案
17/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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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修法爭取明年提案

立法會今(17)日細則性通過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未來各部門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調升六倍。日後等於或超過1,500萬元的工程、450萬元的採購服務才需要公開招標。列席立法會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案生效後會草擬有關公共採購資料對外公布指引,正構思建立統一公共資訊平台,方便公眾查詢。

「公共採購法」分兩階段立法,立法會今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首階段的《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之開支制度〉》法案。

李偉農回應時重申,是次修法將採取兩個階段,首階段將修改未來各部門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調升六倍。因應相關法案在1985年生效至今,其金額只在1989年調升過一次,當時的調整幅度是原金額的1.5至5倍不等。經參照本澳消費產品、生產原料、建築材料價格、工資薪酬等變動,建議將各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調升至六倍。至於下一階段的立法爭取明年提案,涉及不少技術性條文,包括引入競爭性談判等新的採購模式,冀制定適用現在的需要及將來的發展的法案。

不少議員關注「採購法」的透明度,以及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問題,李偉農強調,是次首階段的修法集中在金額的調整,下階段會結合有關擬定公共資本相關法律來一併考慮及調整,之後會與相關部門跟進工作。他又提到,首階段的修改「採購法」生效後,將草擬規範性文件針對公共採購對外公布的指引,統一有關部門對外公布的准則,並構思建立統一公共資訊平台,方便公眾查詢。

對於有議員質疑有部門招標的保安服務涉及「度身訂造」,李偉農稱不掌握個案,建議可向涉事部門反映,若存在違法情況,相信現有法律可監管。(編輯:梁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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