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大學生上暗網買賣個人訊息,獲刑三年。(互聯網圖片)
近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被告還是一名在校大學生。
據《光明日報》報道,王某在去年暑假上網時,偶然瀏覽了一些關於「暗網」的訊息,令他十分感興趣。於是王某想方設法找來教程學習,成功登錄了某個「暗網」論壇。
王某剛開始只是單純瀏覽「暗網」上的訊息,到後來註冊賬號、掌握操作流程,他發現只要在論壇充值就能買到想要的訊息,但很多人並不懂如何操作,於是王某決定通過幫他人充值,賺取當中差價。
隨著愈來愈多人找王某充值,嘗到甜頭的王某開始幫一些想購買訊息但不願意激活賬號的人購買數據,並從中賺取一定的「手續費」。
短短兩個月時間,王某購買、出售公民個人訊息多達17萬餘條,違法所得1,200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王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訊息,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訊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考慮到王某是在校大學生,涉案違法所得較少,且歸案後確有悔罪表現,最終,海寧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編輯:聶蓉)